安全防范系统验收(2)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报备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
2)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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