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苹果iPad产品全国供应商及经销商的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致苹果iPad产品全国供应商及经销商的
公开信
本公司,冠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的注册号为1590557号“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和专用权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在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与“IPAD”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识,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
虽然美国苹果公司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注册商标权属作出判决后提起了上诉,但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仍然是“IPAD”注册商标唯一合法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的一切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或,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全国多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已经对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多起行为作出了停止侵权的判决和认定。
现本公司郑重告知全国苹果iPad产品(包括苹果iPad3系列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包括网络经销商),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仓储、运输、邮寄等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继续从事上述行为的将被视为故意侵权,本公司将在不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所有最为严厉的措施追究该侵权人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专此函告!
冠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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