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内容概述(18)

发布时间:2021-06-06

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责任追究的种类。

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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