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内容概述(17)

发布时间:2021-06-06

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四)责任分解的概念及种类

1、责任分解的概念:责任分解是指每年年初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这些任务细化为若干小项,然后按照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特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同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2、责任分解的种类: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责任就是按照班子成员的分工,明确每位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同时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动态任务分解就是要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标准、完成时期、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

(五)责任追究的情形和种类

1、责任追究的情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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