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教育管理学在职硕士复习题题二(3)

发布时间:2021-06-06

罚措施,迫使学校人员接受变革,执行变革。这种应对方法见效快,但容易使人心不服,甚至产生抵制情绪,故应用起来宜小心谨慎,即使要用,也要配合思想教育工作。

7.教育立法的意义

教育立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通过教育立法确立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虽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发展教育,但各国都将教育立法作为一种必要手段,期望借助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来达到发展教育的目的。

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苏联人造卫星发射成功,使美国朝野震惊,美国政府迅速制定了尽快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战路目标,美国国会则起草并通过了《国防教育法》,从制度上和财政上加以保障。在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也明文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是整个国家建设的基础,依靠法律规定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主要特征。

第二,通过教育立法协调教育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有效进行教育管理。同传统教育相比,现代教育体系越来越庞杂和复杂,这给教育事业的管理带来诸多不利因素。通过教育立法,在教育系统内部确立起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督导制度等,使教育的管理有序化、规范化,理顺教育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从而有效地整合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效益。

第三,通过教育立法明确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规范教育行为。教育行为是各教育关系主体在参与、实施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做出的行为,教育法是调整教育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通过教育立法,明确主体各方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就可以知道自己该如何行为,不该如何行为,这样就把教育活动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中来,使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8教师工作的显性与隐性的关系。

教师的工作大致可分为显性工作和隐性工作两大类。显性工作主要有教师的出勤、任课节数、所教班级的成绩、发表文章数量、参加进修情况等等。隐性工作主要指对学生的日常品德教育、心灵陶冶;课堂教学中对学生思想的引导、品德的熏陶等等。教师的显性工作容易记载,而教师的隐性工作却常常难以计量。实际上,就实现学校教育目标促使学生全面发展而言,显性工作和隐性工作处

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从中小学的实践来看,成功的教育教学工作往往都是教师的显性工作和隐性工

作有机结合的结果。例如,上海一师附小总结的愉快教学基本策略之一一一“爱心融人策略”就是强调教

师的

显性工作和隐性工作紧密结合的典型。因此,在教师评价实践中,既要关注教师的显性工作,也不能忽视教师的隐性工作。

9.教师激励的策略

我国的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历来十分重视教师积极性的调动问题,在长期的教师管理实践中已积累了大量有关调动教师积极性的经验。其中包括物质激励、目标激励、制度激励、情感激励、榜样激励以及信息激励等等。物质激励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通过普遍提高全体教师的经济收入和福利待遇来调动教师积极性;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一定的物质奖励机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以鼓励教师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目标激励是指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学校发展目标,让教师看到未来美好的前景,并将这一前景与教师当前的工作学习和未来的个人发展联系起来,从而激励教师为实现预定目标而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激励是指基层中小学校长通过校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使教师有机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同时,校长要通过建立沟通制度,经常与教师沟通情况,交流思想,从而激发教师在工作上和思想上与学校患难与共的积极态度。

情感激励是指学校领导通过与教师谈心、家访、探病、交朋友与教师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情感联系,了解他们的发展愿望和遇到的种种困难,真诚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教师心情舒畅、情绪高昂地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榜样激励是通过领导者的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或通过发现、总结和宣传校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为广大教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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