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手册(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2、本金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毕业后第四年偿还第二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偿还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
3、就读本校研究生原贷款展期期间,由省财政继续贴息。
七、继续攻读学位展期问题
1、适用对象:就读本校研究生的借款学生
2,申请时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
3、申请材料:《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展期申请表》(下载方式:学生部主页——下载特区——特色下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资料上交地点:石牌、大学城校区:石牌行政大楼327房;南海校区: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房
八、违约后果
1、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国家开发银行可在不通知借款学生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信息将被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会影响你今后在所有银行的信贷业务,如:投资贷款、按揭买房买车、申请信用卡等,也会影响你个人和学校的声誉;
4、学校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的情况下在学校网页公布其姓名、院系等信息。
九、还清贷款及学校学杂费领取毕业证书程序(石牌、大学城校区) 网上申请提前还款→农行扣款成功→携带身份证到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室确认→学生处开《发放证书通知单》→到教务处郭老师处领取证书(石牌校区行政楼207室,必须与郭老师预约:020-852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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