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7)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由具有野外调查经验且掌握土壤采样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样组,采样前组织学习有关技术文件,了解监测技术规范。
4.2资料收集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的交通图、土壤图、地质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资料,供制作采样工作图和标注采样点位用。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土类、成土母质等土壤信息资料。 收集工程建设或生产过程对土壤造成影响的环境研究资料。
收集造成土壤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收集土壤历史资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收集监测区域工农业生产及排污、污灌、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资料。 收集监测区域气候资料(温度、降水量和蒸发量)、水文资料。 收集监测区域遥感与土壤利用及其演变过程方面的资料等。 4.3现场调查
现场踏勘,将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利用,丰富采样工作图的内容。
4.4采样器具准备
4.4.1工具类:铁锹、铁铲、圆状取土钻、螺旋取土钻、竹片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4.4.2器材类:GPS、罗盘、照相机、胶卷、卷尺、铝盒、样品袋、样品箱等。 4.4.3文具类:样品标签、采样记录表、铅笔、资料夹等。 4.4.4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药品箱等。 4.4.5采样用车辆 4.5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土壤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见表4-1。监测频次原则上按表4-1执行,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