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1)

时间:2025-04-30

6.1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 6.1.1采样单元

采样单元的划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监测一般以土类为主,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监测以土类和成土母质母岩类型为主,省级以下或条件许可或特别工作需要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监测可划分到亚类或土属。 6.1.2样品数量

各采样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应符合“5.3基础样品数量”要求。 6.1.3网格布点

网格间距L按下式计算:

L=(A/N)

式中:L为网格间距;

A为采样单元面积;

N为采样点数(同“5.3样品数量”)。

A和L的量纲要相匹配,如A的单位是km则L的单位就为km。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小网格间距,适当调整网格的起始经纬度,避开过多网格落在道路或河流上,使样品更具代表性。 6.1.4野外选点

首先采样点的自然景观应符合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的要求。采样点选在被采土壤类型特征明显的地方,地形相对平坦、稳定、植被良好的地点;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不设采样点;城镇、住宅、道路、沟渠、粪坑、坟墓附近等处人为干扰大,失去土壤的代表性,不宜设采样点,采样点离铁路、公路至少300m以上;采样点以剖面发育完整、层次较清楚、无侵入体为准,不在水土流失严重或表土被破坏处设采样点;选择不施或少施化肥、农药的地块作为采样点,以使样品点尽可能少受人为活动的影响;不在多种土类、多种母质母岩交错分布、面积较小的边缘地区布设采样点。 6.1.5采样

采样点可采表层样或土壤剖面。一般监测采集表层土,采样深度0~20cm,特殊要求的监测(土壤背景、环评、污染事故等)必要时选择部分采样点采集剖面样品。剖面的规格一般为长1.5m,宽0.8m,深1.2m。挖掘土壤剖面要使观察面向阳,表土和底土分两侧放置。 一般每个剖面采集A、B、C三层土样。地下水位较高时,剖面挖至地下水出露时为止;山地丘陵土层较薄时,剖面挖至风化层。

对B层发育不完整(不发育)的山地土壤,只采A、C两层;

干旱地区剖面发育不完善的土壤,在表层5~20 cm、心土层50 cm、底土层100 cm左右采样。

水稻土按照A耕作层、P犁底层、C母质层(或G潜育层、W潴育层)分层采样(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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