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建议》(10)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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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二)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三)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
(四)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
(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成果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
第七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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