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冯尔康的“变异型宗法社会”兼述两汉的宗族(2)

时间:2025-04-24

孟建升,广西师范大学

经不存在了。

汉代宗族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置宗正官,管理宗藉。2.设立宗庙及举行祭祀。3.确立传子制。4.分封宗室,拱卫王室。5.皇帝谥号称“考”。从汉代宗族建设的主要内容来看,汉代时由于“家天下”的一统观念的破坏,皇族与天下一家的这种体制已经不能以一贯之于整个社会结构当中,尤其在“七国之乱”后,刘氏宗姓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维持和扩建全社会的宗法体系,于是统治者在封建于郡县的同时,只能把宗法建设局限在皇族内部。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宗法区分为皇族与民间两个部分。然而在整个社会的运转当中,统治者感到仅靠上层的宗法建设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们鼓励民间宗族的建设。1.赐予民间嗣子民爵。2.赏赐孝悌力田者。3.举孝廉。4.设博士弟子员,孝经师,兴教化。5.皇帝以民为子。6.实行家族互隐与连坐法等。因此,在汉代这种分异表现在政治上就是,统治者试图继续维持宗统与君统的统一,但实际上则因这种宗统君统存在的基础被逐渐削弱和最终消亡,使得君统与宗统最终不得不相互分离。而这也就是秦汉之世宗法社会出现变异的内因所在。所以说:“秦汉社会的宗法社会是处在君统、宗统从结合开始走向分离的过程当中,而表现出来就是秦汉的宗法社会既有对上古宗法的继承,又有为了继续维持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出现的变异。”

冯先生说,到了宋代,宗族的重建则不再表现在皇家方面,而在于流动性很强的官员以及民间读书人和富人方面。尤其是士人和官员的宗族建设。而这一部分人则是从上层下降和从下层上升的一个阶层,处在皇族与民间宗族健身中间的他们为了在这个空隙中生存,也非常重视宗族的建设。

在宋代的宗族建设中并非没有皇族和民间宗族建设,而是他们的间色和在秦汉隋唐的基础上还有所发展。只是处在中间的士人和官员的宗族建设表现的比较突出,是宋代宗族建设的一个特征而已。正如冯尔康先生所说的,士人、绅矜、官员他们在宗族与国家之间起着桥梁作用,因此他们的宗族建设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史必要的。

秦汉以降,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君统、宗统的借个道分离,再到整个社会宗族的重建,使得整个社会能够继续维持向前发展,整个过程是对上古宗族社会的改造和补充,也是对古代中国发展模式的探索和发现。秦汉以降古代中国“变异型宗法社会”的出现,从本质上说就是上古宗族在新的经济基础下对社会环境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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