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程招标文件(17)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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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
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监理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工程需要,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
1、甲方要求办理的工程洽商,乙方应执行,不得提出异议。
2、对于业主按合同规定指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提出异议。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5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直至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凡为工程所必需,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给甲方审核签证。 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经甲乙双方签认的设计变更洽商,累计工程造价变动量在合同总价的±1%范围内(含1%),合同包干价不调整,如变动量超过1%则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
2、设计变更洽商及经济签证,按甲方签认的工程量;套价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计取直接费及8%的税费。
3、 由于乙方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变更,本合同包干价不予调整。 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
通知施工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备料款,进场施工10日内且某一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合同额的30%,以后按进度支付(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经指挥部审核,完成全部工程量的一半可再支付合同额的20%),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支付到合同总额 的80%,自工程达到质量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结算报告给甲方签收之日起,甲方30天内审定造价,并甲方审定后14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如未发生返修和质量问题无息全部支付。
第二十条 竣工的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部门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