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A版)(6)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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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热参数仅供热项目填写。
——主要经济指标
621号)相关规定测算。
注: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中国华电规制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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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对项目建设给予积极的支持,提供较好的优惠政策。无重大外部条件制约,环保、移民、资源条件较好,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完毕,拆迁安置方案已落实。
8. 立项决策中所部署的工作已落实或制订解决方案。 (二)审批程序
1. 项目具备开工决策条件后,二级机构向集团公司上报开工决策申请。应详细汇报开工决策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主体工程计划开工时间、机组投产时间,年度所需投资计划情况。
2. 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三)履行开工决策程序后,项目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 开展主体施工单位以及辅机的招标工作。 2. 现场进行“五通一平”工作。 第六条 主体开工
(一)火电工程主体开工一般是指主厂房(以汽机侧或锅炉侧先开工的一侧为准)开始浇筑基础垫层第一罐混凝土。
(二)主体开工条件
1. 项目已经履行开工决策程序,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2. 项目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已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岗位职责和岗位规范已编制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台帐已建立。工程管理人员按需要足额到位,人员熟悉并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满足开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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