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A版)(4)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项决策时相比有无较大变化,有无重大外部条件(如环保等)制约,政府对项目建设给予的支持、优惠政策情况,立项决策中所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 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下达施工准备投资计划。 (三)施工准备批复后,项目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 组织监理单位以及主机设备的招标工作。 2. 组织初步设计工作。
3. 重要的战略性项目,经集团公司批准,现场可以适当启动“五通一平”等工作。二级机构在上报请示时应阐述启动“五通一平”工作的必要性,以及投资计划安排情况。
第五条 开工决策 (一)开工决策条件
1. 项目获得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2. 电力、热力市场落实。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列入国家或地方发展规划或行业专项规划,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热电项目已签订供热协议。
3. 建设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股东方资本金按规定注入,融资方案已落实,已签订银行贷款协议。
4. 配套工程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取得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文件。
——配套煤矿、运煤铁路、公路或码头、中水供应工程(若主要水源为污水处理厂中水)等获得核准或批复。
— 23 —
上一篇:MRTG 安装配置指南
下一篇:观察绿豆的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