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支队消防员健康监护管理规定(试行)(2)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一)职业性健康检查
1、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检查四类。
对应征入伍的新兵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编消防员应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对退伍离队的消防员,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执行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后,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消防员,及时组织应急健康检查。
2、检查内容
消防员的基本信息、常规检查及应急健康检查按GBZ188执行,在理由充分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检查指标。
3、委托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心理测试
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心理测试。
5、 体能测试
消防员每年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指标按《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种类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消防员个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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