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支队消防员健康监护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东丽支队消防员健康监护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卫生部《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病,保护消防员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消防东丽支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三、职责
1、支队党委负责建立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监督职业健康工作的落实。保证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必须的场所、设备、经费、人员。
2、支队后勤处负责制定消防员职业健康工作计划,负责消防员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在中队配合下,完成作业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评价;负责消防员健康监护工作的考核。
3、支队卫生所负责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将体检结果通知消防员并做好告知记录,负责对体检机构提出的的处理意见进行落实 。
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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