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家看法治(研讨发言汇编)(5)
时间:2025-07-07
时间:2025-07-07
儒家的思想凝聚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共识,“共识”非常的重要。我们现在法律上一些问题的产生,就是因为找不到共识。比如,我在明德楼课堂里告诉学生,“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你根据法律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保障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等我出了门,打上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会问:你是教什么的。我就很害怕,一般我会说是教历史的。为什么不敢说是教法律?师傅会生气。司机师傅会说“什么法律,不就是治理老百姓的吗?”一下子就回到了秦始皇时代,连汉朝都不到。知识分子讲的法,强调的是权利的维护。而许多掌握了公权力的人,讲法时则只强调秩序,讲的是法家的法。其实,我们今天寻找法治的传统资源,更应该讲儒家的法。
在此,我也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说两句来总结前面的观点:第一,法治不是刑治,现实社会中的依法治国,不是法家的以刑治国。第二、古代社会“礼法并举”这样一种法的体系是古代社会获得成功并能长久稳定的宝贵经验。它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万能的。
解释一下第二点,古代社会的礼法并举,是以礼为主的。古代社会的礼包罗万象,是法的灵魂。而法是具体的制度。近代以来,礼、法涵义发生了演变。礼的内涵萎缩,成为外在的言行规范;而法的内涵却大大拓展,法将古代礼所表达的法的价值、精神等扩容进来,所以现代社会礼法并举,应该是以法为主的。儒家的思想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我们不能僵化地说古代社会礼法结合以礼为主,我们现在也这样,现在社会发生变化了,礼法结合要以法为主。谢谢各位。
【第二部分】
我是这样想的,要历史地看问题,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确实有很多正能量,否则怎么样能缔造一个那么强大的帝国。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的法治不吻合,就否认法家在历史上曾经起到的作用。这也涉及到古代法和传统法区分的问题。
从古代法的角度来看,法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以我们现在的立场来阐述中国古代法律,法家和我们现在的法治有很多是背道而驰的,尤其是实质上有些水火不容。但也不能否认法家在法的形式主张上有可以和我们现在的法治衔接或连接的地方。所以我想历史要细致的发掘,每个历史阶段有每个历史阶段的情况和评价,不能说从古到今泛泛而论,这样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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