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储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矿井安全科和矿井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护法及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为矿井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