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崔维河
副组长:孟德彬 张永波
成 员:刘庆江 王西先 宋恩荣 许世友 田培荣 解家明 熊世祥 张恒军 伦太红 任荣祥 齐多宝 潘应祥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通防科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档案。
2、安全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安全科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医务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各施工区(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