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置_基于财政学的视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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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置
———基于财政学的视角
王彦鹏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内容提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新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重要内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今后我国人口城镇化的顺利推进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尚在积极构建之中。本文试图从财政学角度,分析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探讨我国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置中的财政对策。
关键词:住房保障中图分类号:F812.2
建设
配置
财政学
文章编号:1672-9544(2009)10-0004-03
济适用房只售不租。政策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为解
且家决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
庭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房屋拆迁户、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异地调动的机关干部等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出资筹建或购买的住房,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位的租金水平出租给其适用人群。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在全国是比较完善的,其结构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文献标志码:A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概念界定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由廉租房制度、经济适
用房制度和政策性租赁房制度三部分组成。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城镇居民中收入最低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自行建造或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或者由集资建房单位自行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
笔者认为,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为履行职能、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
由于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产品,具有正外部性。然而,
住房总量是有限的,一部分人的占用会导致住房总量的减少,具有竞争性,并且其受益对象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群体,具有排他性,所以保障性住房还
①参见2009年3月7日《新京报》
。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属准公共产品,需要在政府
提供与私人部门提供之间综合考虑效率、成本、外
城镇居民住房保部性等因素做出政策选择。同时,
障制度是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对中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财政介入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配置,可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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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2009.10/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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