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31
发布时间:2024-08-31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结合我局实际,特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评估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三)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公平和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本地局、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四、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确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红、绿、蓝三个等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红级;人民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绿级;部分人民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蓝级。
五、决策后续工作
(一)集体研究审定。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提交局长审批。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二)严肃责任查究。各单位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或因组织实施不力、走过场,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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