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2011(2)

发布时间:2021-06-06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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