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与养老保险问题(1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养老事业的探索和长远发展。根据老人照护理论,国家需要利用强制性手段,以法治化对老年人的权益进行保障。因此,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包括《社会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养老服务法》中对关于农村养老的有关政策、组织结构、工作制度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支持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完善标准化程序,强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规范性,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向法制化管理轨道之中。
结论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与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本文认为自2002年我国实施新农保、新农合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与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鉴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与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与发展的阶段,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性强、区域间存在不公平性以及法制化建设不足。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亟待进一步解决。对此,笔者提出落实财政补贴准确到位,实施差异化财政补贴制度;拓展筹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社会支持系统;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与增值;加快社会保障公平与正义理念的变迁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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