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定
6.1.1新设/空缺职位
流程触发条件:
1)新业务需要产生的职位及人员需求; 2)职位空缺产生的人员需求。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用人部门领导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选拔、任命需求。 6.1.2必要性及规范性审查
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位设置的必要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才能进行人员推荐和选拔。 6.1.3人员推荐/选拔
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定
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通过职位任职资格要求对人才进行盘点,进行人员推荐和选拔。推荐和选拔原则如下:
1)优先从已获得空缺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的员工中选拔、聘用。 2)当本部门中无具备任职资格资格的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本工厂或集团内部组织调配。
3)组织中存在多个符合条件下,原则上采取竞聘方式进行人员选拔与聘用。 如无具备任职资格资格的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以组织竞聘或外部招聘的方式进行人员选拔。 6.1.4人员资格审查
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将职位任职资格等级要求和候选人任职资格认证结果进行比较,审查人员任职资格等级是否符合职位要求。职位与任职资格等级对照表如下:
任职资格达标作为人员晋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原则上未获得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等级的员工,不能晋升该职位。
当候选人不具备职位要求任职资格,组织中又暂无具备任职资格的其他候选人时,该候选人只能任命已获得资格的上一级副职,不能任命做该职位的正职。 6.1.5会签审查意见
部门主管领导对审查通过的拟任命人员进行审查意见会签。 6.1.6拟定/上报任命文件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任命文件的拟定和上报按照《集团党政干部任命管理规定》执行。 6.2人员晋升管理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