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5)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三)按规定回避本人、亲属参加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项目评审;
(四)不得擅自泄露参与评审专家姓名、单位、通讯方式和评审意见;
(五)不得擅自就审议事项与审议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其给予的报酬和费用;
(六)不得擅自泄露、发布所参与编制、审议事项的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
(七)自觉维护专委会的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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