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5)

发布时间:2021-06-05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三)按规定回避本人、亲属参加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项目评审;

(四)不得擅自泄露参与评审专家姓名、单位、通讯方式和评审意见;

(五)不得擅自就审议事项与审议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其给予的报酬和费用;

(六)不得擅自泄露、发布所参与编制、审议事项的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

(七)自觉维护专委会的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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