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2)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用”的战略定位,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开展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和不定期的中期检查工作;
(四)围绕重大基础研究科学问题以及完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等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
(五)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专委会成员包括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专委会下设常务专家组、学科专家组和办公室。
第五条 常务专家组由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9人。常务专家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2届。常务专家组设秘书1名,由专委会主任委员聘任,负责处理常务专家组日常事务。常务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委会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学科专家组分为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专家组。每个学科专家组由专委会委员组成,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学科专家组组长并为专委会常务委员。专委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每个学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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