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3)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家组设秘书1名,由学科专家组组长聘任,负责处理学科专家组日常事务。学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常务专家组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为本学科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是专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原则上与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处室合署办公。办公室由自治区科技厅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专委会的会务组织、换届前期准备、章程规定起草、工作计划起草等工作。
第八条 专委会委员应为所在学科研究领域的专家,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由专家自行申报,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择优聘任。
第九条 专委会常务委员(包括各学科专家组组长),由自治区科技厅在各学科专家组成员中择优聘任。
第十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自治区科技厅从专委会常务委员中择优聘任。
第十一条 在聘任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专委会委员,将由自治区科技厅给予解聘。
第十二条 专委会委员聘任期满后,如不再连续聘任,将自动解聘。
第十三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常务专家组会议1次,会议一般由专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委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各学科专家组每年至少召开全体会议2次,会议一般由学科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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