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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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协助校长(业务校长)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规划,组织教师开展实效性强的教科研活动。加强自身教科研理论学习,提高对教科研工作的指导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习有关文件,把握政策尺度,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毕业年级(结业学科)的管理,做好毕业班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做好学生成长档案、教师业务档案、教科研档案、教学辅助材料等各类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五章 业务校长工作基本规程
第三十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关于教学方面的决议,抓好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
第三十五条 组织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所辖处室的业务指导,审批所辖处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十六条 制定教学、教研、教务各岗位职责条例和绩效考核措施,负责对教学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实验和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教学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八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坚持一线兼课,深入课堂调研。每学期听课(课例研讨)不少于40节次。
第三十九条 主持召开教学部门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教学工作。加强对教辅资料的监管,指导教师用好教学资源,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条 负责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等的管理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毕业年级(结业学科)的教学指导与管理,做好毕业班学生的心理疏导、中考志愿填报、考试答题技巧训练等工作。
第六章 校长工作基本规程
第四十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积极构建学校特色文化。
第四十三条 精心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职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加强过程监管。
第四十四条 提高领导课程教学的水平,有效统筹国家、地方课程的落实,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化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管理,有效吸纳社会各类课程资源,不断完善课程体系。
第四十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完善教研训一体的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向管理要质量。狠抓教学质量监测制度、领导巡课制度、领导推门听课制度等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积极有效地开展校本培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关注每一位教师专业成长,尊重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激励教师主动发展。
第四十八条 营造宽松的教育科研环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引导教师将研究重心前移到课堂、渗透到细节、着眼于困惑,促进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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