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发布时间:2021-06-05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2014年02月09日 15:11:44 访问量:55次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教学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教研、教改中的管理、指导、研究、服务等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教师工作基本规程

第三条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权。

第四条 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教学观念,达到一定的学科专业水平。掌握并应用现代教学理论,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在教书中育人,不断提高教学综合素质。

第五条 认真学习领会新课程理念,严格执行课标标准。全面梳理教学任务,科学把握教学进度。开学初制订好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自身专业发展计划。

第六条 认真备好每节课,在备课中明确每一节的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了解学生情况,挖掘教材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因素,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教案。加强集体备课与研讨,避免课上出现科学性错误。

第七条 认真上好每节课,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在教学中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教学目标与任务。教学语言生动、形象、简明,口齿清楚,教态亲切,语速适中,板书工整。

第八条 培养学生预习、质疑、思考、书写、反思的良好习惯。注重训练学生想象、分析、展示的能力,开发使用学习工具的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意识。

第九条 依据“因材施教、分类推进”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设计每节课的作业,体现层次性。依据教材及学生实际适当设计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作业,学生家庭书面作业要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第十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达到一定的批改量并兼顾到不同层面的学生。注意收集作业中的教学资源,根据学生作业情况反思教学、调整教法。

第十一条 课后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发展。对学困生要善于发现,耐心辅导;对中等生要善于激励,热情帮助;对优等生要善于培养,科学指导。

第十二条 树立效率意识,实施有效教学。对作业练习、单元测试、期末考试要及时分析、反馈,根据教学实际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十三条 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善于利用网络教研,共享教学资源。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性教学,为学生能学、会学、乐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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