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2)

发布时间:2021-06-05

第十四条 教师要主动加强业务学习,每学期听课(课例探讨)不少于20节次,自觉积累实践经验。注意收集教学中有研究价值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研究。不断进行教学反思,逐步充实专业成长记录,力争做学习型、科研型、智慧型教师。

第三章 教研(备课)组长工作基本规程

第十五条 每学期初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学科教研计划,与主管领导商议,制定好学科教研(备课)组活动计划。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组织学科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促进学科教师专业素质、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认真做好集体活动记录;协助主管领导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帮助教师解决备课、上课中的疑难问题,指导教师确定研究专题,组织教师开展专题研究。

第十八条 加强团结合作,形成专业成长梯队,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发扬团队精神,形成整体优势,做到教学资源共享。

第十九条 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引领与教学实践能力。深入学科教学实际,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做到每学期听课(课例研讨)不少于30节次。

第二十条 协助学校搞好质量监控,及时了解学科组教学情况,定期检查本学科教师备课、学生作业、特需生辅导等情况,发现问题主动解决,督促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末要对本组的教学情况、专题研究情况、学科组活动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二十二条 做好学科教学活动资料、学科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章 教务处主任工作基本规程

第二十三条 协助校长(业务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课程,执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协助制定学校总体教学工作计划、校本教研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具体措施,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教学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组织制定学校课程计划,编排全校课程表、师资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负责检查、评价和反馈教师执行课表授课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组织校本课程的开发,建立学校课程档案。建立课程评价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发现并培养业务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每学期对教学常规工作,如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个别辅导等进行检查,并能及时进行指导与反馈。深入课堂调研,坚持一线兼课。每学期听课(课例研讨)不少于40节。

第二十九条 制定学校教学过程监控制度,组织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方案,定期组织测评,评价分析,科学反馈等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向校行政会议提出教学工作建议。制定学校教师学习培训、校本研修和专业发展制度,组织教师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文化素养、教学能力。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好对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使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提高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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