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4)

发布时间:2021-06-05

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

1、影响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的情况;

2、危害国民的保健卫生或环保或明显追随西方习俗的情况;

3、违反大韩民国法令的情况。

③符合第二项各小项,外国人投资被限制的业种和限制内容,以总统令规定。

④在本法外的其它法令或公告等中,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大韩民国国民或大韩民国法人相比,对外国人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给予不利待遇,对外国人或外国人投资企业增加附加义务等;在限制外国人投资的情况中,产业资源部长根据总统令规定,每年对其内容应进行综合通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将此修改或增加时,应提前与产业资源部长进行协商。<修改2000.12.29>

第二章 外国人投资程序

第五条 :通过获得新股票等的外国人投资

①外国人通过获取大韩民国法人(包括成立中的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企业新发行的股票等进行外国人投资时,根据产业资源部令规定,应提前申报产业资源部长。申报内容中,需变更外国人投资额、外国人投资率(指对外国人投资企业股份等的外国人投资家持有股份等的比例,以下相同)等总统令规定事项时亦相同。<修改1999.05.24>

②产业资源部长如有根据第一项规定的申报时,应立即向申报人提交申报证明。<修改1999.05.24>

第六条 :通过获取原有股份等的外国人投资

①外国人(包括总统令规定的特殊关系人,以下本条款中相同)通过获取大韩民国国民或大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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