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 讲义(5)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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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其作用在于:一是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它交易场所两大类。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⑴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⑵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⑶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⑷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⑸对会员进行监管;⑹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⑻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⑼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⑴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⑵新闻出版业;⑶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⑷为他人提供担保;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可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二)其它交易场所
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早期,店头市场[又称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
近几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目前,主要参与者有: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公开报价{单边报价、双边报价}、对话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2002年6月,商业银行的债券柜台市场开始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柜台交易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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