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修改稿(3)

发布时间:2021-06-05

急诊科常用的诊疗常规

第一章 常见疾病诊疗

—、心脏骤停

指突然发生的心脏有效排血量为零的状态,多见于心脏病,也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如窒息性哮喘、急性脑血管病、中毒、电解质紊乱、严重创伤等患者。

诊断依据:

突然发生的意识丧失。

大动脉脉搏消失。

呼吸停止。

心电图表现VF、VT或严重心动过缓或呈等电位线(心脏停搏)。

救治原则:

一、心室颤动

1.室颤持续则连续三次电击:单相波除颤器能量递增为200、200~300、360J,双向波除颤器能量200J,其间电极板不离开皮肤。若电击后 心电图出现有组织电活动或呈直线则不必再电击。

2 .开放气道或气管插管。

3.便携式呼吸器人工呼吸。

4.标准胸外按压。

5.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肾上腺素lmg/次,每3~5分钟l次。

6.持续心电监护

7.可酌情应用胺碘酮150~300mg、或利多卡因1.0~1.5mg/kg、硫酸镁1~2g。电击、给药、按压循环进行。

二、无脉搏电活动(PEA)和心脏停搏

1.开放气道或气管插管。

2.便携式呼吸器人工呼吸。

3.标准胸外按压。

4.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mg/次或静脉注射阿托品lmg。

5.持续心电监测。

注意点:

每次给药后静脉注射0.9%盐水20m1,抬高注射肢体20°~30°数秒钟,以加快药物到达中心循环,并不间断胸外心脏按压。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可以气管内给药,剂量加倍,用10ml生理盐水稀释后注人气管,然后立即用力挤压气囊3至5次。

无电除颤器时,立即在心前区叩击复律,并随即开始心脏按压。

转送注意事项:

1.自主心跳恢复后,或现场急救已超过30分钟应立即转运。

2.在公共场合抢救心脏骤停时,不宜时间过长,可边抢救边运送。

3.及时通报拟送达医院急诊科。

二、急性心肌梗死

诊断依据:

1.大多有心绞痛病史。

2.剧烈心绞痛持续时间超过半小时,含服硝酸甘油片不缓解。

3.心电图表现为相对应导联高尖T波、ST段抬高、T波倒置及病理性Q波。 救治原则:

1.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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