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8)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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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17.42 6.80 4.61 5.43 2.18 7.13 4.54 2.70 1.80 12.0 5.50 4.0 6.0
3 PM2.5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PM2.5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1-3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行政区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并对点源和面源进行分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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