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7)

发布时间:2021-06-05

建材 化工

粗铜 粗铅 粗锌 水泥 砖瓦 石灰 玻璃 炼焦 原油生产 化肥 碳素

立窑 新型干法 其他旋窑

263.87 286.67 207.73 12.86 28.46 23.51

浮法平板玻璃 垂直引上平板玻璃

其他玻璃 机焦 土焦

7.92 10.68 2.94 5.20 5.20

1.44

2.3 流动源的分类

流动源是指由发动机牵引、能够移动的各种客运、货运交通设施和机械设备。 流动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道路流动源和非道路流动源两个部门;第二级分类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主要燃料类型;第三级分类包括各种类型的机动车、非道路交通工具和机械等。完整的流动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列表见表3。

道路流动源的第四级分类包括无控、国1、国2、国3和国4共五种污染控制水平;非道路流动源均按无控情况处理。

表3 流动源第1~3级分类及对应的PM2.5产生系数

行业 道路

燃料 汽油

车型/种类 轻型载货汽车 微型载货汽车 大型载客汽车 中型载客汽车

PM2.5 (g/kg)

0.76 0.06 0.39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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