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户发展工程管理办法(最(5)
时间:202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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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开工报告
(1)、各营业处施工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三日向运营公司和集团工程技术处、生产运营处、安全处、水务集团审批办及监理公司报送开工报告,经运营公司和集团审批后方可施工。各营业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运营公司备案。
(2)、各有关单位、部门接到开工报告后,按管理职能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各区营业处要对各项监督检查给予积极配合。
(四)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项目结束后,各营业处施工单位向运营公司和集团相关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组织运营公司、各区营业处、设计院及监理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五)工程开栓报告
对各项手续齐全、验收合格的工程,各区营业处组织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开栓申请,经运营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日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工程,开栓前向集团调度中心报告。各区营业处自接到《开栓通知》 二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办理相应开栓手续。对于未办理开、竣工报告等手续和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各区营业处未经集团审批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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