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户发展工程管理办法(最(2)
时间:2025-05-04
时间:2025-05-04
称供水公司)和市给水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等单位依据沈阳市供水状况及发展规划,确定批准供水方案。
三、用户发展工程的设计
(一)经审批符合用水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水务集团审批办给设计院下达《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院按审定的给水方案及《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依据有关设计规程和运营公司提出的设计要求,在具备设计条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并将相关设计资料送交水务集团审批办。审批办在按规定收取设计费、监理费后将施工设计图纸交给开发建设单位、运营公司及各区营业处。
(二)安装临时用水、拆除旧管道、户表安装等工程,由水务集团审批办受理后,直接委托运营公司及所在区营业处负责实施,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为规范用户发展工程市场,在集团供水范围内,设计院未经集团受理审批,不得私自承揽供水用户发展工程设计业务。
四、用户发展工程的监理
(一)用户发展工程的监理统一由水务集团审批办及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建委认定的监理公司监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委托。
(二)监理公司应按规范要求尽职尽责,全程监理用户发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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