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讲义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的(5)
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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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晋书·食货志》)
B.西晋占田制中对于课田的规定。
“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
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宝布,户
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
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
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
输义米,户三斜,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晋书·食
货志》)
C.西晋占田、课田及荫庇人口制度实施的意义。首先,西晋政府规
定,按官品占田和荫庇一定数量的衣食客和佃客以及亲属制度,是想
在承认这种特权的基础上,对世家大族的占田和荫庇人口数量加以适
当的限制,以减少逃避政府徭役的人口,从而增加政府所能控制的劳
动人手,增加政府的赋税和徭役的征收。其次,既然规定了占田和荫
庇人口的数量,则对那些占田不足和荫庇人口不足者,是可以按规定
占足的。再次,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度,一方面为了限制世家大族大
地主招募浮客荫庇劳动人手,增加政府控制的劳动人手;同时还有命
令地方官员督促人民努力耕作,开垦荒地,以增加农业生产的意义。
(3)西晋占田课田制中的田租问题。
西晋占田课田制中只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
为户者半输。”并无田租交纳规定。是否西晋政府不征收田租?否。西晋是有田租
的。如《晋书·武帝纪》中就曾多次提到免收田租的事。泰始六年(公元270年)七
月“复陇右五郡遇寇害者租赋”。八年六月, “诏复陇右四郡遇寇害者田
租。”(《册府元龟》卷486,引此条田租作租赋)
这两条是平吴前事。又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十二月,“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
田租”。四年七月,“兖州大水,复其田租。”又惠帝永熙元年(公元290年)五月,
“复租调一年”。调是征收纺织品,租则是征收农产品。租与调分开免交,可见,
西晋是有田租的。
那么,西晋的田租具体多少呢?这可从《初学记》中了解到。据《初学记》
卷27宝器部引《晋故事》载:“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斗,绢三匹,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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