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呼和浩特市-劳动合同书(标准示范文本)(4)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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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来源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官方标准示范文本
任务。生产(工作)任务为 。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5.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 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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