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呼和浩特市-劳动合同书(标准示范文本)(14)

发布时间:2021-06-05

均来源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官方标准示范文本

附件1: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国籍(地区)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性质 联系电话 合同期限(包括续延时间) 工作内容(工种) 解除或终止原因 劳动者:(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事人)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请本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持本证明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经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本人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证明及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减发或停发失业保险金。

注:证明一式叁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备查,本人持一份下次就业时验用,职工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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