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中心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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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中心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物资供应中心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试 行)
1、适用范围。为加强中心职工书屋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心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物工字(2010)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属单位各级工会组织。
2、职工书屋建设范围。中心各基层工会,都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职工书屋。职工书屋建设纳入职工之家建设验收考核标准。
3、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职工书屋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中心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符合要求的“职工书屋”要及时向中心工会申报,由中心工会审核合格后统一命名、挂牌。
4、图书资料的配备。职工书屋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职工需求为主,2010年藏书量至少达到500册以上,每年应按职工人均1册的标准补充或更新图书。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建立电子书屋。
5、职工书屋管理人员的设置。各书屋需配备兼职图书管理员1名,负责图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图书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并具有基本的图书室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6、图书室管理。职工书屋应建立图书借阅制度、赔偿制度、剔除制度、阅览室规则、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职工书屋要建立图书登记册、图书分类登记册,做到帐物相符。 职工书屋要每季统计图书外借量和阅览室阅读量,并向该车间工会主席汇报。
职工书屋每年要组织一次清理核查,旧书剔除时图书管理员应列出书名及价格并报工会主席审批,对遗失的要督促责任人赔偿。
7、图书分类及存放。藏书要实行图书分类编号上架,做到存取方便、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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