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2)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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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电瓶车带入室内。
13、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综合部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六、安全管理
入住员工每人一把门钥匙,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
七、宿舍收费办法
为有效地加强本公司员工宿舍居住的管理,杜绝人离宿舍长期不关电、不关水,及漏水不及时报告而费用由公司大揽大包的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宿为公司给员工提供的福利,房租费用由公司承担。居住所耗费的电费、水费、有线费、燃气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
2、水电费由综合部每月28日抄表公布,并按实际人员数分摊至个人(每月底以抄表数计算)。公司予以50元/月/人的水电费补贴。
3、宿舍内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热水器、冰箱、电视机等重大设施的损坏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该宿舍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公司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八、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中心提出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制订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附:《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宿舍物品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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