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报告(9)
发布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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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报告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3.94%,低于20%。
3、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6年8月21日股东大会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第四十八条,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为了规范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发挥公司的金融服务功能,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制定了《融资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建立起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公司2009年9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政策》。此外,公司于2009年对原有的《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制定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公司资本充足率的管理,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制定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资本充足率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和规范公司银团贷款业务,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加强同业合作,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制定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团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及使用安全,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制定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此外,2010年公司还对原有《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综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