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9)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第三十四条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决策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七条本操作指南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2. 名词解释
附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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