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责任制(8)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目标管理责任制
(4)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规则。
(5)制订农、林、副、牧、渔各业和村集体管理土地、市场、房产等承包(出租)方案及承包(出租)款的收缴办法,确定水利、道路及其他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项目的开发。
(6)审定本村年度分配和收支计划,审查村年度财务,决定集体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审批权限,讨论研究村干部工资报酬。
(7)研究决定本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审定《村规民约》。
(8)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九)村民委员会
1、职责范围:负责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领导,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全面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2、任务目标:
(1)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国家的法律、法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2)认真组织村民积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计划和政府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