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责任制(10)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评中第一名的得900分,依次递减50分。办中心分管的工作凡被县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奖资格。
2、民主评议分100分:由乡机关、基层站所、党代表、人代表进行评议打分,满分为100分。
3、因办中心、支部中心工作不力,造成集体、越级上访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扣50分。
五、奖惩
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900分以上(含900分)一等奖、800分以上(含800分)二等奖、700分以上(含700分)三等奖, 600分以下(含600分)全乡通报批评。
六、本考核意见由乡党委和综合办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