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配套测试题(M)答案解(3)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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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因此,A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C选项,是应当减刑,而不是可以减刑,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18.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被警察盘查中,交代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在侦查人员讯问期间,揭发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乙贩卖毒品的事实,主动提供乙的隐匿地点,司法机关根据这一线索,顺利将乙追捕归案,甲的行为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的重大立功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适用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注意:《刑法修正案(八)》第9条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19.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坦白的犯罪人,可以从轻处罚。B选项,李四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C选项,王五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其揭发范某的犯罪行为,且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五还成立重大立功。但是应注意,《刑法修正案(八)》第9条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所以,赵六不成立自首。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20.答案:B
解析: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ACD选项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B选项构成正当防卫。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答案:ABD
解析: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而承诺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指被害人具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2.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3.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4.被害人承诺的时间要件,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行为发生时。5.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与承诺的内容一致。所以。ABD选项的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2.答案:AB
解析:关于A选项。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此,A选项当选。关于B选项。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某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打击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此,B选项当选。关于C选项。煽动分裂国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煽动行为即构成犯罪且成立既遂。丙的行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因此,C选项不应选。关于D选项。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只要以出卖为目的 …… 此处隐藏:7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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