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程论文(4)
发布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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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析
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公民个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比较严重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全社会进行了大范围,长时间的宣传和教育,希望广大公民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税法,了解公民纳税的义务,通过不断的努力,现在大部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基本了解了税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仍存在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现象。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的税源具有相对隐蔽、分散的特点,加上现在个人收入来源渠道不断增多,许多隐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令税务机关难以进行监控。虽然经过相关部门的宣传和教育,人们对税法的认识有所增加,但人们的纳税意识依旧较为淡薄。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大连、青岛等9个城市进行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0份,收回问卷2817份。调查结果发现,没有纳税经历的人占到调查人数的50%,曾有过纳税经历的人仅占调查人数的48.7%,近期富人偷逃税的问题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尊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来讲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较落后,所以,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级距过多,达到九级,边际税率过高,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劳务报酬所得还要加成征收,这种做法缺乏科学的依据。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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