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典当借款合同(6)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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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
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臵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
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
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
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
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
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
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
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臵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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