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19)

时间:2026-01-22

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由此,C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D的做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中,辛某的做法唯一不正确的是B项,本题答案为B.

36.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由此,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法院有权以自己认定的罪名(也就是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但是这里应该注意,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告诉,所以法院又不能自己作出判决,因此D项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题因为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所以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终止审理,B项正确。

37.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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