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17)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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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
B.
31.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由此可知,本案应当由检察院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六机关规定》第1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可见选项ABC正确。
32.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本题所述的情况属于该条的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